1、纤维增强塑料及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管道组成件
纤维增强塑料及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纤维增强塑料及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管道的设计应按照标准GB 51160《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确定;
(2)用于有毒或可燃流体工况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聚乙烯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管道组成件
聚乙烯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根据输送介质的种类、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施工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设计和选用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厂家应取得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
(2)在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标准中,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公称压力以及对应的工作压力—温度参数值作出规定的,均可作为设计基准,压力管道元件标准所规定的基础数值不应当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
(3)在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标准中,未确定许用应力或压力—温度参数值的聚乙烯及其他非金属材料压力管道元件,其许用应力应根据设计温度和长期静液压强度确定,最小设计安全系数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不得用于在地面上输送可燃性流体;
(5)PVC-U和PVC-C管道不得用于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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